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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2〕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8〕75号)规定,

第三大点修改为:“三、申请程序

需申请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的,由申请人向绍兴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并填写《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为死者的直系亲属;死者为市区内发现的无名、无主尸体的,由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死者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申请人应当在火化后2个月内向绍兴市殡仪馆提出申请。

绍兴市殡仪馆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核查,符合本规定免费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办理免费手续。”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决定对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现结合绍兴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绍兴市区”为“越城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区”)。
  一、免费对象
  (一)具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市区户籍城乡居民;
  (二)在市区全日制学校学习非市区户籍的学生;驻绍部队现役军人;与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市区发现并在绍兴市殡仪馆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
  二、殡葬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限市区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
  (二)小型告别礼厅;
  (三)遗体火化(限普通火化炉);
  (四)抬尸费;
  (五)殓尸袋(纸棺火化费);
  (六)骨灰盒(普通型)。
  对遗体存放、骨灰寄存两项服务,按实际需要给予减免3天遗体冷藏费和一年的骨灰寄存费。
  由绍兴市殡仪馆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按实直接予以免除。对使用高档车辆接尸和拣灰炉火化的,超出普通车辆接尸费和普通炉火化费标准的由丧户自行补足;选择高档骨灰盒的,差价由丧户自行补足。
  除上述项目外的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三、申请程序

三、申请程序

需申请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的,由申请人向绍兴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并填写《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为死者的直系亲属;死者为市区内发现的无名、无主尸体的,由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死者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申请人应当在火化后2个月内向绍兴市殡仪馆提出申请。

绍兴市殡仪馆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核查,符合本规定免费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办理免费手续

  绍兴市殡仪馆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准后,按规定给予办理免费手续。
  四、经费结算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所免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绍兴市殡仪馆按月填写《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清册》,于次月10日前送市财政局;经审核后,市财政局于该月底前按照审核标准将资金划入绍兴市殡仪馆账户。
  滨海新城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在上虞市殡仪馆火化并参照上虞市标准结算,由上虞市殡仪馆与滨海新城管委会结算。
  五、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绍兴市殡仪馆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如发现虚报申领减免费用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民政和财政部门应建立监查制度,加强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改、教育、公安、人力社保、卫生等部门和绍兴军分区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
  各镇(街道)及村(居)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殡葬惠民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节俭治丧、文明治丧,并按照生态殡葬要求,实行骨灰集中存放,严禁乱葬乱埋。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解释。各县(市)参照执行。
  
  附件:1.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2.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清册




附件1:
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死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死亡时间
骨灰安葬地点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与死者关系
联系电话
  
  
  
  
  
  
  
  
  
  
  
  
  
  
  
  
  
  
  
  
  
  
  










































  
基本服务项目
免费标准
实际消费金额(元)
备  注
  遗体接运
  135元
  
  越城区行政区域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的遗体接运
  小型告别礼厅
  120元
  
  
  遗体火化
  330元
  
  限普通火化炉的遗体火化
  抬尸费
  60元
  
  
  殓尸袋
  80元
  
  
  骨灰盒
  200元
  
  绍兴市殡仪馆提供
  遗体冷藏
  240元
  
  3天,不包括水晶棺
  骨灰寄存
  120元
  
  存放期限1年以内,限木质骨灰盒寄存
  此表由申请人自愿申请,绍兴市殡仪馆根据服务项目实际消费金额如实填写。结算时由申请人对实际消费金额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申请人签名:                                         绍兴市殡仪馆经办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清册
  绍兴市殡仪馆(公章):            制表:                审核:              日期:  年  月  日
死者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
所在地
火化
日期
免费项目
免费金额
  遗体接运
  小型告别礼厅
  遗
  体
  火
  化
  抬
  尸
  费
  殓
  尸
  袋
  骨
  灰
  盒
遗体冷藏
骨灰寄存
  此表由绍兴市殡仪馆按照《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进行填报,一式三份经市民政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公章):                                审核人: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