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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
金政发〔2016〕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华制造向金华创造转变、金华速度向金华质量转变、金华产品向金华品牌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质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质量发展战略地位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金华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三五”规划》、《金华市标准化战略发展“十三五”规划》,扎实推进质量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2.把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发展为先、质量为本,进一步强化政府在质量发展中的引导、扶持、规范、监管职责,进一步明晰产品、服务等微观质量和经济发展质量的关系,完善质量发展整体制度设计。
3.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积极开展标准化综合改革,构建“金华制造”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国际化程度,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力支撑。
4.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投入机制,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质量战略研究、规划和落实,保障质量创新奖励、质量教育宣传、质量示范试点建设以及技术平台建设、品牌建设、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
5.大力推进质量研究,充分发挥全市各类组织机构的技术资源优势,开展相关技术规划的编制,加强对质量基础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应用和实践验证,力争在2020年形成具有金华特色的质量发展、质量安全方面的制度体系。
 二、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6.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增强质量安全溯源能力,真正建立责任明确、逐级倒逼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7.激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围绕“五大千亿”产业,加快实施“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订工作,抢占标准“话语权”。引导企业实施装备智能化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数字化、精细化、柔性化转变。打造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浙江制造”品牌,形成一批名牌孵化基地、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示范基地、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域,打造“金华智造”新高地。
8.创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质量自我承诺制度、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制度建设;探索实施质量安全保险制度,降低企业质量风险损失,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三、创新质量治理制度
  9.推进“信义金华”建设。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主体责任担当,推进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共享。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等制度,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依法严惩假冒伪劣、质价不符等质量失信行为,把质量诚信列入政府资源要素供给的重要参考指标。
10.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质量监管体系。实施“互联网+质量监管”行动,广泛运用大数据开展监测分析,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产品伤害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