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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6-08-31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将于2016年10月8日起上线金税三期优化版。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和正常上线运行,最大限度降低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上线期间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一)全省国、地税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厅于2016年9月22日18:00至10月8日8:30暂停办理除电子税务局网开发票(国税)、网上咨询以外的所有服务。

(二)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自助办税终端)于2016年9月22日18:00至10月8日8:30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所有涉税业务:

1.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含自助、窗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的办税服务厅报送(国税);

2.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入税控系统的卷式发票)抄(报)税(国税);

3.出口退(免)税单证业务;

4.咨询业务。

(三)特别提醒:

1.为保证税款及时入库,2016年9月21日18:00暂停POS机缴税服务,10月8日8:30恢复正常服务;

2.为不影响及时退税,请出口企业在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国税);

3.纳税人端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入税控系统的卷式发票)的自行开具、网上认证、抄(报)税功能及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仍可正常使用(国税);

4.金税三期上线后增值税申报将实行先报税后申报(国税)。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10月8日8:30,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厅等办税渠道恢复正常办理各类涉税(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