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 金政发〔2008〕70号)规定,
1. 文件中所有的“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改为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2. 第一条改为:
确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报挖掘计划,并提供相应工程批准文件和经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后确定。
3. 第二条改为:
所有申请城市道路挖掘的单位,都必须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号令)和市政府有关市政设施管理的规定,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规定挖掘。
4. 第四条改为:
市区城市道路挖掘及路面修复工程(包括横穿主要道路挖掘的回填工程)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按规范标准恢复原样,所需费用由申请挖掘单位承担。
5. 删除第七条。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