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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

第八条 道路新建、改建及大中修时,交通安全设施要与道路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标准、规范统一、科学合理、齐全醒目。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应参与交通标志标线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及竣工验收。

辖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参与人行道交通标志标线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及竣工验收。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金华市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切实推进“精品城市”和宜居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等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二环路及以内的主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城市道路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信号设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分隔带、护栏、道口标注等。
第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便民、完整美观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按区域划分分别由以下部门单位负责实施:
(一)江北区域一环路以内主干道由市建设局负责;
(二)江北区域一环路至二环路之间的主干道由市建设局和婺城区政府负责;
(三)江南区域二环路以内主干道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金东区区域一环路以内主干道由市建设局和金东区政府负责;
(五)金东区区域一环路至二环路之间的主干道由金东区政府负责;
(六)一环路分别由市建设局、金东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二环路分别由市建设局、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本条规定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维护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第六条 市区道路与国、省道公路交叉口上的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按道路性质和区域分别由各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局、金华电业局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
【2019年修订】第八条 道路新建、改建及大中修时,交通安全设施要与道路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标准、规范统一、科学合理、齐全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