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3〕1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改善我市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努力改善环卫工人的工作条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改造新环卫作业设施,加快推进环卫机械化作业,切实减轻一线环卫工人劳动强度。逐步解决环卫工人室外作息用房,为环卫职工提供休息、更衣、洗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的场所。要认真落实环卫作业安全制度和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卫安全作业规范,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重点要做好道路清扫保洁、粪池清理、垃圾处置等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保障环卫工人休息、休假权利,环卫用工单位要按照《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要求,合理安排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和休息时间。
二、逐步提高环卫工人的生活待遇
进一步提高城镇环卫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收入水平,确保其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岗位津贴要向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倾斜,逐步提高环卫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