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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09〕1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环卫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师”。长期以来,广大环卫工人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付出了辛勤劳动,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环卫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给予更多的关心。为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和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
  (一)加快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改造更新步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改造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逐步减少人工作业。要因地制宜,区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扫机械,切实减轻一线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在城市市政、环卫设施建设改造中,要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的要求,规范设置环卫工人作业间隙的休息用房,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规范设置的,要通过租赁等方式解决。
  (二)认真落实环卫作业安全制度和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卫安全作业规范,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做好道路清扫保洁、粪池清理、垃圾处置等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和改进管理,及时消除路障、违规行车等影响环卫工人作业安全的隐患,切实提高环卫作业安全系数。要深入开展“环卫工人安全周”等活动,加大环卫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环卫安全作业环境。要进一步强化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广大环卫工人的安全作业意识和能力。
  (三)建立健全环卫作业风险保障机制。各地要统一为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做到集体参保、应保尽保。要保障环卫工人休息休假权利,配齐休息日、节假日轮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环卫工人加班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要建立健全环卫工人定期健康体检制度,由用人单位出资,每两年为所有环卫工人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其中从事垃圾处置、粪池清理等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其健康体检应每年安排一次。
  二、稳步改善环卫工人生活条件
  (一)增加环卫合同制工人收入。进一步提高环卫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水平,确保其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加大工资和岗位津补贴向一线环卫工人倾斜的力度,从2010年1月1日起,将直接从事垃圾处置、粪池清理、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等一线作业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出勤日10元。落实环卫合同制工人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夏季清凉饮料费,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高环卫工人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二)改善环卫工人居住条件。对签订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