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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普政发〔2019〕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普洱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全市生物医药资源优势,进一步做强做大生物医药产业,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中药饮片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省科技厅、省发改委《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施工图》,选准普洱道地、特色中药材品种,围绕打造优质原料基地,构建质量标准体系,扶持龙头企业,创新药物研究,强化品牌建设等重点工作,夯实发展基础,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自2020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普洱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一、培育壮大优势品种,打造最优质道地药材原料基地


(一)支持中药材良种选育繁育基地建设,发展中药材种源产业。推广中药材优良品种,建设覆盖全市优势品种中药材良种选育基地4个,优质种子专业化经营公司4个。对申报品种通过种源鉴定、品种认定且规模在50亩以上的良种基地建设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二)以培育壮大普洱最优质道地药材产业,提升中药材产品质量为核心,支持鼓励生物医药生产企业打造最优质道地中药材原料基地。重点打造云茯苓、白及、林下三七、石斛、滇黄精、阳春砂仁、滇重楼等一批优质道地药材公共品牌。支持全市中药材产业基地实施新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对按新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投资建设500亩以上种植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鼓励创建云南省“定制药园”并争取认定,对获得“定制药园”认定的,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大力发展药食兼用品种,拓宽药用植物资源的应                       用领域,打造不少于10个药食兼用系列绿色食品。 


二、加强生物医药产业质量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支持大宗道地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制定工作。对获得中药材云南省地方标准的,每个品种标准(规范)给予研究单位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获得中药饮片云南省地方标准的,每个品种标准(规范)给予研究单位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研究制定并获得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且被国家收载的,每个品种标准分别给予研究单位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支持建立完善全市中药材主产品种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对建立中药材追溯体系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全面推进普洱生物医药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三、培育提升龙头企业工业生产基地


(一)支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新建或改建成的药品、特色饮片、保健产品、日化品生产线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取得新认证并投入使用后,按其购买设备发票额的6%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企业销售价格,不含税)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生物医药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争取5年内培育5户产值上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带动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二)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并购上市。鼓励全市生物医药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化、市场化并购等方式,兼并收购同行业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升集约化发展水平;鼓励并推进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20万元补助,具体补助政策按照《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普政办函〔2019〕68号执行。对在普洱市内生物医药企业实际投资超过1000万元且成功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按其投资额给予2%的一次性补助,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深度开发利用及盘活休眠药品


(一)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对自行研发、先行投入,获得国家新药临床研究批件或药物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公示的研发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对获得生产许可批文的院内制剂、经典名方类中药、消字号生产批文的消毒产品、健字号生产批文的保健食品以及获得恢复生产批文的休眠药品,投产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在国内首家上市的化学仿制药、抢仿专利到期的畅销药物,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二)鼓励支持制药企业对上市品种进行二次开发及质量标准提升。对上市产品进行重大工艺、剂型改进及产品质量标准提升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


(三)支持科技创新项目。面向大品种药材和道地药材良种选育繁育、规范化(GAP)种植、综合开发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快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对争取国家、省级重大生物医药专项获得立项并在市内落地实施的单位,按其自筹经费投入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100万元补助。对争取省级重大生物医药专项未获得立项,但项目符合普洱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求的,按照市级项目申报程序,通过专家评审给予立项的单位,按其投入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6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四)支持鼓励与生物制品优强企业合作。引进开发用于疾病快速诊断的基因检测、生物检测芯片和精准诊疗产品,提升精准检测诊疗水平。


五、加强品牌培育、保护,宣传、推广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做大市场规模。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在国内外注册、打造自主品牌。对被评为云南省“十大名药材”品牌的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补助10万元;积极打造中国“白及——优质道地药材示范基地”、“云茯苓”生态原产地或“云茯苓——优质道地药材示范基地”、“林下三七”生态原产地,力争“普洱白及”、“云茯苓”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牵头企业,每个给予100万元补助;培育自主精品名牌,支持普洱生物医药自主品牌的宣传和推广。对全市生物医药企业参加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国内外各类展会、建设产品展示体验中心,给予展位费资助,并在形象制作费、品牌宣传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加强普洱民族药膳文化的宣传推广,积极打造端午百草根节,加快推进“养在普洱”大健康品牌建设。


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


(一)鼓励生物医药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成果转化模式。对生物医药企业在普洱市引进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且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金额,给予受让方或者委托方一次性15%、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专题研究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支持科技成果(专利)转移转化。研发团队将自己的科技成果(专利)实施转化的,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不低于转化收益的60%的奖励。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在实施转化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完成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对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不低于转化收益的50%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