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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政办函〔2019〕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普洱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 云政办发〔2019〕2号),加快推进普洱市企业上市及挂牌工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动企业上市及挂牌工作的重要意义

优质上市公司是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的“领头羊”,企业上市及挂牌工作与招商引资、税源培育、产业升级等多个领域关系紧密,对普洱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和“4+4”产业集群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当前,普洱市正处于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急需一批龙头企业率先登陆资本市场,在自身做大做强的同时,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联动,助推普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及挂牌工作的重要意义,转变“单就上市论上市、孤立看待上市工作”的传统观念,抓住云南省实施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的重大机遇,引导、鼓励、培育一批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为全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新的活力。

二、工作目标

根据《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金种子”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上市办〔2019〕1号)《云南省上市办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云上市办〔2019〕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政府推进、企业主体、中介指导、市场导向”的原则,以及“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路径,加快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力争用3年时间推动1—2家企业实现主板上市,2—3家企业挂牌“新三板”,上市及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总量达到15家以上,争取实现各县(区)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宣传引导,做好政策知识培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网站、“两微一端”、论坛和讲座等媒介,宣传和普及资本市场知识,以及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政策导向,提升全社会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认知度、关注度,形成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氛围。邀请专业的金融、法律、财务等领域专家到我市培训,普及上市业务知识,深化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和理解,帮助企业提高上市及挂牌业务实操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上市及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和“4+4”产业集群发展,筛选确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较强、盈利水平好、有较好上市或挂牌基础的企业名单,由市金融办汇总形成20户左右的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实现上市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动态管理,精准确定2—4户重点企业,争取纳入云南省三年上市“金种子”备选企业,集中政策和资金等资源,予以重点扶持、重点推进、重点突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草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市工商联)

(三)实施企业上市挂牌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加大各级财政对企业上市的奖励力度,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财政给予500万元奖励,奖励按前置原则,分阶段拨付,其中,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已与证券机构签署有关协议的,奖励100万元;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期的奖励200万元;申请材料被证监会受理的奖励200万元。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参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给予奖励。对于经证监会批准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由财政给予500万元奖励。对于“借壳”或“买壳”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市的企业,经考核,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财政奖励120万元,按前置原则分阶段拨付,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已与证券机构签署有关协议的,奖励30万元;提交挂牌申报材料并被受理的,奖励40万元;挂牌申请获批准的奖励50万元。对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财政奖励20万元,挂牌成功后一次性拨付。以上奖励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40%,县(区)级财政承担60%。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改制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加计扣除。符合西部大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金种子”企业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缓缴纳有关税款。“金种子”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股东1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五)重点保障企业上市项目用地需求。对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鼓励类的项目用地,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项目预审,优先项目报批,优先项目供地,并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实现项目用地重点保障。鼓励“金种子”企业对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积极做好企业上市挂牌金融综合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和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特别是“金种子”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给予有效信贷支持,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票据承兑、贴现需求给予支持。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特别是“金种子”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工具融资。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制定一揽子保险计划,建立保险承保和理赔便捷通道。鼓励保险资金投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和改制上市。引导和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参与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待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成后,积极鼓励企业挂牌,为企业上市工作提供坚实的“后备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普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妥善解决企业上市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办法,妥善解决“金种子”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环保、资产转让、产权确认、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各类根据上市条件需要规范的问题,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协助企业完善有关手续,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依法予以及时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