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7〕35号)规定,
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利用专业机构出具的专 业报告,应当关注其披露的、对专业报告结论存在重大影响 的事项。
第十九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将利用的专业报告 作为工作底稿,必要时作为资产评估报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