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落实市政府对中心城区“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潍防办发〔2017〕55号
各县市人防办,坊子区、寒亭区、市属各开发区人防工作责任单位:
市政府《国土城建系统重点工作集中会商会议纪要》(第4期)对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防空地下室建设问题形成了具体的处理意见,现传达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落实。
一、关于中心城区“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有关问题市政府会议纪要意见: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潍坊市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潍政发〔2006〕25号)规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居民安置住宅,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因此,“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先配建防空地下室,只有不具备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的项目才能缴纳易地建设费,政府批准后享受减免政策。由于当时村委会和建设单位对人防政策理解存在偏差等原因,目前我市多数“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未配建防空地下室,也未缴纳易地建设费。为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加强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积极稳妥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会议研究确定:
1、由于城中村改造已实施多年,涉及安置的村民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多样,如强制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易引发社会矛盾。为此,对2017年10月1日前已完成安置用地建设的“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其中用于安置村民的住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