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发[1993]686号
北京、上海市税务局: 现将民航局函[1993]500号995号《关于美国××××航空公司开航纽约—北京—上海货运航班的通知》复印你局,请按照中、美两国政府于1982年3月5日签订的关于互免海运、空运企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