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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三名”工程的实施意见 【全文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三名”工程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金政发〔2014〕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高成长企业培育办法的通知》等四个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6〕99号规定,第五点加大政策扶持,强化保障力度2小点加大财政扶持。支持培育试点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设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对列入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按省奖励标准给予1:1的地方配套支持。对列入省、市三名培育试点企业,上年实现的增加值和利润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比前一年环比增长部分,由地方财政参照该额度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金华市区企业按60%奖励。修改为:第五点加大政策扶持,强化保障力度2小点加大财政扶持。支持培育试点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设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对列入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按省奖励标准给予1:1的地方配套支持。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 ( 浙政发〔2013〕58号,全面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以下简称“三名”工程),增强企业创新驱动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我市经济“升级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分类指导与重点扶持、整合资源与优化机制相结合,以创建“名企、名品、名家”为载体,强化扶优扶强政策导向,积极开展“三名”培育试点工作。大力实施名企工程,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实施名品工程,创建一批享誉国内外的区域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大力实施名家工程,打造一支由知名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加快推进工业强市建设,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2.主要目标。力争到2017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三名”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实现“三名”融合互促、良性发展,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培育具有较大影响力、综合竞争力进入国内同行前十位的知名企业20家左右;创建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10家,市“三名”培育试点企业100家。
  ——培育国内外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较好消费者满意度的产品品牌50个,培育具有国内知名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