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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5〕1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湖政发〔2015〕20号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五)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的内容调整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