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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 【全文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金政发〔2016〕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金政发〔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涉及的财政资助政策与金政发〔2019〕13号不一致的,按金政发〔2019〕13号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高水平研发机构招引实施办法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0号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实施。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金政办发〔2019〕20号实施前,各区已签约引进的研发机构,按 金政办发〔2019〕20号进行规范,给予支持。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第四条第14款予以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 金政发〔2021〕7号规定,自2021年2月1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2016〕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 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走在前列、共建金华”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快提升科创平台能级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发展动力转换和发展方式转变,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区域创新跨越发展,引领我市经济保持中高速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努力形成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都市区经济发展新格局,为加快浙中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2. 主要目标。到2020年,以金华科技城为龙头,以金义科创走廊为主轴,形成一批新兴产业聚集区、开放创新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成功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跻身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行列;到2025年,区域创新动力明显增强,创新生态更加优化,创新型经济结构基本形成,成功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国内一流的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现代化创新型城市。
  二、大力建设创新创业平台,不断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3. 高起点打造金义科创走廊。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和沪杭金产业带,以金义黄金主轴为重点,以金华科技城为龙头,规划建设金义科创走廊,提升创新要素集聚能力。充分发挥浙江师范大学等在金高校的作用、特色小镇的创新孵化平台作用、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做大做强义乌科创新区、中科院金华科技园、北京大学金华信息科技园、新能源汽车小镇等创新创业平台,导入品质高效的国际化社区、商务、教育、医疗功能服务,逐步形成“一城一区、多园多镇”科技创新格局,提高金义核心区在创新驱动中的首位度。
  4. 加快建设金华科技城。坚持共建共融共享共赢理念,加快建设高层次人才集聚、科技研发、产业孵化、高端制造、产城融合、生态低碳的金华科技城。市级层面成立金华科技城建设领导小组及管委会,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本总规”统领,“一套体系”衔接,“一张总图”管控,统一重大基础设施、产业政策和人才政策,统一招商品牌,统筹项目安排,全面实行“同级立项、同级审批”,努力做到办事不出门、审批不出区。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推进项目生成落地和开工建设。鼓励县(市、区)以股份制形式或飞地模式参与共建,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实现互利共赢,全力打造创新高地。
  5. 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金华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依托,以一城(金华科技城)、一园(中欧生态工业园)、两镇(新能源汽车小镇、金义宝电商小镇)为重点,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创新驱动引领区、转型升级样板区、成果转化示范区、高新产业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其他开发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转型发展。
  6. 实施“双创”平台培育计划。大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鼓励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特色小镇利用闲置厂房建设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建设低成本、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对经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排名前30%的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认定为青创工场的,给予每个工位每年1000元补助,青创工场年度绩效评价排名前20%的,每家资助20万元。
  三、加大招院引所力度,不断集聚优质创新资源
  7. 招引高水平研发机构。新建或整体迁入的独立型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著名科研机构、国内一流高等院校设立的分所(院、校),经市政府批准后根据协议给予资助。对国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在金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由社会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科学实验室,予以最高1亿元资助。金华市区所需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8. 共建技术转移中心。鼓励大院名校在金设立技术转移中心,设立当年每家给予20万元资助,以后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技术转移中心负责人(团队)建立激励机制,年促成科技合作合同标的达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成交额的1%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9. 发挥在金院校、科研机构作用。支持浙江师范大学等在金高校与地方合作共建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校企实习基地,开放共享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科技图书资源。鼓励依托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围绕“五大千亿”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平台,按其新增仪器、设备、软件等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100万元。鼓励、支持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探索建立持续稳定的科研支持机制。
  10. 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加大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引进力度,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助。列入“双龙计划”的科技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的资助。实施“院士智力集聚工程”,对在金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定的资助。建立市政府科技顾问制度,聘请国内外顶尖专家,为我市重大决策、技术攻关等创新活动提供智力支持。深入开展“百博入企”活动,选派博士专家担任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博士每人奖励10万元,考核合格的奖励5万元。探索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优秀人才到各县(市、区)机关部门、乡镇挂职制度。
  四、培育科技创新企业,不断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11. 实施科技企业“三倍增”计划。围绕“五大千亿”产业发展,以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倍增”计划。争取到2020年全市省技术创新能力百强企业达到10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0家以上,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家以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12.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按省资助额1:1配套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资助。鼓励市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与大院名校在金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企业依托在金的研发总部在异地设立非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支出视同市内研发支出,享受同等财政资助政策。加快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努力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含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3.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发展智能制造、个性定制、协同生产和其他新型生产方式及商业模式。认真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获得股权激励,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申请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市区企业经审核确认年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的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探索建立研发投入负激励机制,对达不到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的企业,不能享受水、电、气优惠政策和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县(市、区)根据各地实际研究出台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
  14. 支持专利申请与维护。对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资助,对授权国外发明专利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件最高5万元资助(同一授权专利资助不超过2个国家和地区)。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市专利实施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15. 培养创新型企业家。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加大优秀民营企业带头人、高层管理人员培养力度。支持企业家主导企业创新活动决策,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收益。组织开展“科技新婺商”评选活动。每年评选表彰10名在科技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在创新创业中取得重要业绩的科技型企业家,树立一批重视科技、勇于创新的婺商典范,引领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
  16. 保障创新型产业用地。优先保障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创新型产业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创新型产业重大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允许达到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立以合理成本提供产业用地、同时限制土地次受让人的供应新模式。探索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新办法,工业用地建设的孵化器,在已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和保持工业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限定孵化服务用途、限制土地次受让人、限制价格增幅的要求,允许按栋、层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可转让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政府保留优先回购权。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的弹性供地制度,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
  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
  17. 改进科技资源配置方式。鼓励企业与院校围绕“五大千亿”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联合开展科技攻关,重大项目单项最高资助100万元,重点项目单项最高资助50万元。对市场导向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原则上由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共同承担。鼓励市区企业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按上级支持经费1:0.5给予配套支持。加大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量子通信、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虚拟现实、纳米技术、生物技术、现代高效农业等新兴技术在金实现产业化。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究出台更多普惠制的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深化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适用范围扩大到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和产品生产全流程的检验检测。
  18. 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在职务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所占比例不低于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