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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武汉临空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武汉临空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5〕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政发〔2025〕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武汉临空经济区(以下简称临空经济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有效整合武汉市东西湖区、黄陂区和孝感市孝南区(以下简称两市三区)临空港资源要素,加快推进临空经济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城市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以一体化发展为路径,强化“创新、生态、科技、人文”发展理念,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战略机遇,坚持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双向推动”,努力将临空经济区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创新试验区和湖北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新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端发展。依托武汉天河国际机场(以下简称天河机场)的综合优势,充分发挥临空经济的聚集辐射功能,集聚资本、管理、科技、人才等高端要素,大力发展高端科技、高端制造、高端文化、高端服务。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打造有特色、有品位的临空经济区。

  坚持创新发展。把创新贯穿宏观决策、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全过程;推动科技创新,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加强核心技术的研究、引进和转化,提高区内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制度创新,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创新临空经济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开发模式。

  坚持统筹发展。统筹工业化与城市化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融合;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统筹区域一体化发展,实现优化布局。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严格保护湿地、林地和水资源,正确处理好防洪保安、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形成水网、绿网交融的滨水生态体系。

  (三)总体目标。

  第一阶段:2015—2020年。客运功能进一步增强,货运功能大幅提升,港、产、城互动发展效应显现,空港新城初具规模,天河机场真正成为全国国际门户枢纽机场。

  到2020年,空港产业、临空产业、关联产业明显集聚,临空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000亿元左右。空港新城道路骨架网络基本形成,常住人口规模明显提高,临空经济区跻身国内一流水平,成为中部地区对外开放和人员往来的国际航空港,形成引领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全国的中部地区对外开放高地。天河机场旅客吞吐量和货邮吞吐量分别达到3000万人次和50万吨,力争进入全国前10名,开通国际和地区航线45条以上。

  第二阶段:2021—2030年。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快速增长,天河机场成为全球最繁忙的国际枢纽机场之一,临空经济区成为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空港产业基地。

  到2030年,临空经济区成为仅次于北京、上海、广州的全国第四临空经济区,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重要平台,功能强大、实力雄厚、繁荣繁华、生态宜居的空港新城。天河机场成为世界著名国际枢纽机场,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分别达到7000万人次和150万吨,开通国际和地区航线60条以上。

  (四)实施范围。临空经济区分规划区和协调区。本意见适用全部规划区和协调区。

  规划区:以天河机场为中心,半径12公里以内区域。涵盖武汉市黄陂区部分地区(162平方公里,包括天河街道,以及横店街道、祁家湾街道、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部分地区)、东西湖区部分地区(109平方公里,包括径河、金银湖、柏泉街道部分地区)、孝感临空经济区(100平方公里),总面积371平方公里。

  协调区:以天河机场为中心,半径20公里以内区域。涵盖武汉市黄陂区部分地区(453平方公里,包括天河、横店、滠口、武湖、三里桥街道和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以及祁家湾、六指街道部分地区)、东西湖区(498平方公里)和孝感市部分地区(154平方公里,包括孝感临空经济区,以及三汊镇、祝站镇、毛陈镇和东山头原种场部分地区),总面积1105平方公里。

  二、主要任务

  (一)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按照交通功能完善、换乘方式多样、换乘速度快捷、旅客流量稳定增长的目标,重点建设集铁、水、公、空四位一体的立体化、多功能的现代化大型交通综合体;以孝汉大道白水湖大桥、天阳物流大道、陈天物流大道、硚孝高速和汉孝城际铁路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汉孝一体化进程;启动建设天河机场环线等交通重大项目。积极推进给排水、供电、供气、景观绿化、通信等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升重要功能区承载能力。

  (二)产业发展一体化。优先发展航空货运、客运和物流仓储等航空运输及物流业。根据功能分区,优化通航、适航等装备制造产业,珠宝、食品加工产业,电子信息、医药、生物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的空间布局。加快发展航空综合服务、通航运营、总部经济、金融服务、商务会展、电子商务、休闲旅游、教育培训和信息服务业等高端服务业。

  (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体化。加大对府河、澴河、童家湖(白水湖)、野猪湖、金银湖、后湖等河流、湖泊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力度,提高区域防洪、抗旱、排涝能力,实现水资源生态保护和高效利用。

  (四)公共服务一体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发展高品质教育、医疗、健康、文化、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和安全等公共服务。对盘龙城遗址、码头潭遗址、东西湖大堤纪念碑、柏泉古井遗址、约食墩遗址、郑家嘴遗址、凤凰台遗址等古迹进行保护,弘扬地方历史文化特色。

  三、支持政策

  (一)财政金融政策。

  1.2015—2017年,从省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武汉城市圈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临空经济区发展规划、前瞻性研究,通检报关等基础设施和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支持通过发行债券、申请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非主权贷款等融资方式,加快区内项目建设;加大股权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入股,壮大两市三区临空经济区投融资平台。

  3.加大对临空经济区内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省级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库。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与航空经济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办法给予扶持。

  4.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临空经济区建设,推动央企、省属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以参股、控股、独资等方式或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临空经济区机场设施、通用航空设施和铁路、公路、信息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5.拓展优化航线网络,对有关航空企业新开辟航线或航班,按照省民航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6.支持设立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按现行政策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7.支持临空经济区加快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在临空经济区设立专营科技支行,开展多种形式的权利质押等金融创新,重点为拥有自主创新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二)产业发展政策。

  1.支持临空经济区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围绕航空物流、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