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6〕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政发〔2025〕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6〕4号)和《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6〕27号)精神,以更大力度承接国际和沿海产业转移,抢抓新一轮产业转移的主动权,做大做强我省外贸进出口产业,加快构建我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承接产业转移规划管理。依据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要求,制定全省承接加工贸易转移项目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和区域布局重点。支持各地抓紧编制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规划,实施分类管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加工贸易。稳定传统优势产业,继续发展纺织服装、鞋类、化工、家具、塑料制品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支持企业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大力发展机电、高新技术产业,鼓励电子信息、移动通信、汽车及零部件、集成电路、医疗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业加工贸易发展,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提升整体制造水平。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承接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三、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发展。把发展加工贸易和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结合起来,强化产业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引导,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支持各地充分发挥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依托临空港、码头和铁路交通节点,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绿色低碳总体规划原则,规划建设一批高起点特色鲜明的加工贸易产业集群(聚集区)。引导我省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充分利用国际市场配置生产要素,重点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扩大加工贸易出口。支持各地大力引进大企业大项目落户,吸引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投资设厂或设立研发设计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建设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加快武汉、襄阳、宜昌、荆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含仙桃、天门、潜江)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新的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重点加强承接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员工技能培训、招商引资、就业促进等相关工作。加快对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基础设施、商业配套、公共服务等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提高承载能力,适应大规模、集群式产业转移趋势。鼓励各地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重点,与沿海地区合作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布局,加速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武汉、襄阳、宜昌、荆州、荆门、仙桃、天门、潜江市人民政府)
五、创新承接产业转移方式方法。鼓励各地在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加快创新创优招商引资方式方法。继续坚持并不断优化产业招商、驻点招商、品牌招商、专题招商等方法,积极探索传媒招商、会展招商、中介招商等专业化招商方式。大力推动各地着眼产业定位,采取点对点、面对面、人盯人的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实现要素优惠招商向服务环境招商的转变。(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