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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市政管线和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管理的通知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市政管线和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管理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市政管线规划管理,规范开发项目配套的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市区各分局应严格按照《盐城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盐政规发〔2015〕4号)文件规定,做好市区地下管线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竣工规划核实等工作;
    2、对于跨区的市政管线项目,各分局在对属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规划方案提出书面初审意见,报市局审核后,由各分局依据审核意见做好工程规划许可的“一书两证”核发和竣工核实等工作。
    3、按照《盐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管理办法》(盐政办发[2013] 117号)文件的要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申请规划综合验收时,同步报送配套的各类工程管线的竣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