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3〕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政发〔2025〕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人们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资源环境压力,根据《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2〕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一)加强规划的编制与衔接。城市公共交通是典型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各城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坚持“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规划执行到位。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住建、交通、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在综合交通规划中明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原则,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走廊作为城市的发展主轴,以主要客运枢纽作为节点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格局。在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2015年之前各城市要完成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二)有效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重点调控各种交通资源,统筹衔接城市内外交通、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着重规划落实各种公交场站设施及线网布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理念,引导城市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二、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场站配套设施。加快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停保场、首末站以及港湾式停靠站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中,优先保证公交场站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提高公共汽(电)车的进场率,到2020年公交车辆进场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50%以上。大城市要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及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四)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城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公共交通建设项目实行优先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以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城市公交企业以土地置换方式,优化公交场站区位布局,改善结构功能,拓展用地空间。支持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和企业对其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优化或提升公共交通功能的前提下,依法进行立体深度综合开发,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五)落实公交路权优先。加快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规划建设,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网络。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市区内单向三车道以上的道路或单向两车道以上的主干道要设置高峰时段或全天候公交专用道。同时,配套设置直观的标识系统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的监控和管理,充分发挥专用道的效用。到2020年,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
(六)推进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各大中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快速公交系统(BRT)作为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的重要措施,加快形成快速公交走廊和网络化运营系统。近期要把快速公交作为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措施,远期要与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结合起来,作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构筑起快速公交线路与普通公交线路紧密结合的公共交通网络。支持“一主两副”城市率先发展快速公交系统,大中城市基本形成以快速公交系统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系统。
三、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转型发展
(七)稳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客运一体化发展。加快调整和优化公共交通线网结构,积极开通社区微循环公交、旅游公交等特色公交线路,扩大城市公共交通线网的通达深度和覆盖面。加快城市近郊区的城乡客运班线、城际班线的公交化改造,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农村客运的有效衔接。不断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班线客运、农村客运和旅游客运组成的多层次客运服务体系。
(八)提高交通综合管理水平。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打造公共交通为主导、出租车为重要补充、慢行交通(步行、自行车)为辅助、私家车适度发展的城市综合客运交通系统。注重各种出行方式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大力推广出租汽车电话约车服务,大力发展汽车租赁。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有效调控城市私人汽车使用,引导低碳出行。加强停车设施规范建设及管理,建立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停车收费合理比价关系。按照“社会可承受、企业可承载、财政可承担”的原则,科学核定公共交通票价,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
(九)发挥公交企业主体作用。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支持和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积极倡导公车公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公共交通从业资格制度和诚信考核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公交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稳定职工队伍,完善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关心职工身心健康,确保公交企业职工收入稳定正常增长。
(十)提升车辆装备水平。推广使用容量大、安全度高、舒适度好、技术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