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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5〕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政发〔2025〕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文件精神,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普通高中综合预算制度。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措经费的保障机制。各地要推进和实施普通高中综合预算制度,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资助学收入及其它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学校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其它发展性支出。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公办普通高中财政投入水平。

  二、按政策足额保障普通高中人员经费。各地要依据国家工资政策,将普通高中教职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足额纳入学校支出预算,通过统筹财政拨款、教育收费以及其它收入予以保障,确保普通高中教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

  三、加强普通高中债务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债务化解问题,及时对所属公办普通高中现有债务进行全面审计清理,对审计锁定的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将其中的政府性债务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统筹化解。同时,要依据当地城市化进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流动趋势等,统筹普通高中建设发展规划,严格学校建设项目审批,落实建设资金来源,构建债务控制长效机制,切实防止新增债务。

  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