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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2〕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政发〔2025〕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1〕23号)精神,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发挥好全科医生作用,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全面提高全科医生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守门人”作用。坚持以强化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规范培养模式,统一培养标准,严格考试考核,确保全科医生培养质量;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增加基层医生队伍中全科医生的比重;统筹当前与长远,既致力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又注重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加快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12至2015年过渡期间,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在全省建立40家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招收1000名左右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进行为期3年的规范化培养,培训合格后,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遴选3000名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参加为期1-2年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培养2400名左右从事全科医学的5年制本科或3年制专科医学毕业生。通过以上措施,2012年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1-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一)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主要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中招收,培训期间由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在卫生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指导下进行管理。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统一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进行培养,培养结束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教育部门为主管理。

  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后,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具体接轨办法,由省教育厅、卫生厅另行制定。

  (二)统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方法和内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在临床培养基地规定的科室轮转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并另外安排一定时间在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服务锻炼。参加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经培养基地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考核,达到病种、病例数和临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及职业素质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可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规范化培养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厅、省教育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三)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以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基层实践基地,每个临床培养基地对应3所基层实践基地。政府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给予必要支持;卫生部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临床培养基地、实践基地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全科医学师资标准,依托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建设区域性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重点支持基层实践基地师资的培训。凡达到国家规定的培养基地标准的医疗机构可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审核和认定,并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规范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管理。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是培养基地住院医师的一部分,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现行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由工作单位选派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规范化培养期间不收取培训(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强化临床医学基础教育。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要以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基本知识及基本能力培养为主,同时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着重强化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培养。

  (六)改革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2012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科方向)要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要求进行培养。要适应全科医生岗位需求,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能力建设,逐步扩大我省高等医学院校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七)加强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对取得全科医师资格的医生,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要进行经常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对全科医生继续教育的考核,将继续医学教育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基本要求之一。在一定年限内达不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的,按医师考核不合格处理。鼓励医学院校、有关学会、全科医学规范化培养基地或有关医疗机构举办面向全科医生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列支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对本地区全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

  (八)合理规划全科医生的培养使用。省卫生厅统筹全省全科医生需求数量,以县(市、区)为单位公布全科医生岗位。省卫生厅要以需求为导向,科学调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招生规模,省教育厅在制定临床医学本科生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科方向)招生计划时要与全科医生需求数量做好衔接。

  四、近期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为解决当前基层急需全科医生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周期较长之间的矛盾,近期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全科医生培养。

  (一)大力推进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2年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培训结束后由省卫生厅组织统一的考试,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二)强化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免费医学生分5年制本科和3年制专科两种,以5年制本科为主,3年制专科主要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以下的医疗卫生岗位。医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在农村基层从事卫生工作6年以上。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医学生在培养期间,要适当增加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实习训练时间。5年制医学生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并通过后,注册为全科医师。3年制医学生可在国家认定的培养基地经2年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具体培训要求,由省卫生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三)提升基层在岗医生的学历层次。鼓励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四)鼓励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县级以上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远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要制定管理办法,支持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私人诊所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并可获得合理报酬。省卫生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吸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

  (一)严格全科医生准入制度。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制度,使规范化培养成为全科医生成长的必经阶段,2015年起,在我省注册全科医生,必须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且取得合格证书。将取得全科医生培养合格证书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和提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兑现全科医生岗位绩效工资的必备条件。

  (二)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全科医生团队由全科医生(责任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医生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规范私人诊所雇佣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

  (三)政府提供服务平台。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为到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包括大医院专科医生)提供服务平台。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