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政发〔2025〕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工作,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8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运动员是特殊人才群体,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切实解决运动员在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打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各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确保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体校,要与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紧密结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领导,保证适龄运动员完成学业。

  (二)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含体育院校附属竞技体校)和各级各类业余体校是培养青少年运动员的重要基础阵地。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使其享受与其他同类学校同等待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公办体育运动学校选派优秀文化课教师,公办体育运动学校文化课教师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要积极吸纳当地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联办、共建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没有设置文化课课程的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和业余体校,要把运动员安排在就近的中小学就读。

  (三)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订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和教材等,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基础教育阶段的青少年运动员应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把握运动员从事专业化训练的年龄,切实保证文化学习时间。业余运动员每周不少于20学时,专业运动员每周不少于16学时。

  不断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的竞赛体系,青少年比赛时间必须安排在假期,并就近参赛。青少年确因参加全国以上比赛无法正常上学的,学校必须及时安排补课,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各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资源整合工作,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各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形成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含体育院校附属竞技体校和非公办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简称体育运动学校)的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运动学校的运动员文化教育,包括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六)各地要根据体育总局、教育部制定的有关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准入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文化教育和训练竞赛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督导检查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情况,对违反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对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二、拓宽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为运动员就学、就业创造条件

  (八)各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输送工作,在严格按照湖北省运动员选材标准进行科学选材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符合体育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育才体系。

  (九)鼓励体育运动学校的毕业生通过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和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等单考或统考形式,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与高校联办体育学院(系)等方式,进一步拓宽运动员就学渠道。

  (十)积极发展高等体育职业技术教育,开展运动员职业转岗和职业培训工作。鼓励运动员学习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纳入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必修课程(确保学习时间不少于在校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结合体育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培养具有一定体育职业技能、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引进专业化、社会化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项目。

  三、发挥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示范作用,抓好运动队的文化学习

  (十一)省体育局明确专门内设机构承担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在省优秀运动队配备专(兼)职的文化教育管理人员,协调、督促和组织实施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教育资源,建设运动员网络远程教育系统,实现运动员文化教育资源共享。

  (十二)鼓励优秀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接收运动员的高等学校要建立符合运动员教育特点的教学管理制度,开设相关课程,利用多种教育手段切实提高运动员教育的质量。进一步扩大武汉体育学院全日制单招班招收省优秀运动队在役运动员的比例。鼓励在役运动员通过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灵活接受高等教育。

  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现行的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政策,对取得相应成绩的优秀运动员,按免试政策推荐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十三)体育系统内部要建立运动队文化教育协调运行机制。省体育局负责规划、指导全省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指导本地区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各级运动队的领队、教练员对运动员文化学习负有管理、督促和帮助的责任,要主动支持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妥善解决运动员文化学习中的有关问题。各级运动队要进一步加强科学训练,合理安排运动员的训练时间,提高训练质量和效益,为运动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