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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8]2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0-1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7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8〕7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