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新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新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9〕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支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45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废止。涉及奖励的相关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支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新十条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湖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新十条扶持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 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4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5〕49号)、《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贸易中心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数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围绕省、市对外开放战略部署和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电商换市”工程,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助推经济转型提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新十条扶持政策。

一、培育壮大电商主体队伍

(一)鼓励企业拓展国内电商业务。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的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提高1000万元,再追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湖笔、丝绸等历史文化产业产品网络零售的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3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提高100万元,再追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在第三方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新开设店铺且有网络交易实绩的企业,给予每个店铺一次性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个店铺。企业年跨境电商交易额首次达到2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提高100万美元,再追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对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当年度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的企业,当年度跨境电商保税进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每销售1美元货物给予企业0.1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鼓励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包括自建跨境电商平台、网红推广平台等)且正式运营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年度平台网络交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提高1000万元,再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平台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用于对经授权在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上建设湖州名特优产品集合店或者自主建设区域性电商平台运营主体的年度考核奖励。

(四)引进市外优质电商项目和服务商。对国内外知名企业、平台在湖州市本级投资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市内净入库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