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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6〕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政发〔2025〕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5〕36号)精神,不断完善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含技师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

  完善校企、校地、校所、校校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医师、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教师、卓越技师等“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引导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全程参与高校人才培养。支持校地、校企通过共建非独立设置二级学院、面向基层和行业一线劳动者定向招生等形式,联合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计划,支持优秀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鼓励高校建立办学联盟,支持学生跨校组建创新创业团队,推动校际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二、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

  以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变为契机,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办需求量日益增加、适应“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需求的非通用语种专业;引导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和服务业提升,建成一批特色专业点和特色专业群,重点在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新能源、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等领域培育一批新的专业增长点。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建立高校专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依据人力资源市场和薪酬等状况开展专业评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发布“红黄绿牌”专业名单。

  三、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2016年起,全省高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通识性创新创业公共课程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课程,创新创业必修课程不低于3学分(或不低于48学时),转型发展高校实践教学占专业总学分(学时)的比例不少于30%。成立全省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高校开发创新创业课程,推出一批创新创业教育在线开放课程,组织高校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和创新创业指导教师联合编写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精品开放课程和优秀教材评选活动。

  四、推进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

  扩大高校“试点学院”改革覆盖面,提高小班授课率,广泛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和参与式教学。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倡导“翻转课堂”教学,支持学生自主学习。鼓励高校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支持学生结合自身特点和所学专业自主创新创业。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在全省高校建设一批省级示范创新创业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

  五、实行弹性学制

  制定完善湖北省高校学生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和休学次数,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由学校自行规定。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机制,允许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休学创业或边学习边创业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创业教育相关课程。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档案,对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学生在校内转专业、评优评先、奖助学金、研究生推免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建设实践教学平台

  推进省级“一中心、两基地”建设,建成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00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500个、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100个,实现创新创业“一校一基地”、本科高校院(系)实验教学和实习实训“一院一中心一基地”。新建一批省级研究生工作站。鼓励各地建设大学生创业园、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鼓励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大学科技园设立“零房租”大学生创业专区。

  七、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整合和规范创新创业活动,提升活动项目的质量和影响力,扩大学生参与面。完善国家、省、校三级创新创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