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8〕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温政发〔202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办〔2025〕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7〕77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5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进一步防控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摸底排查和评估,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分类实施改造、搬迁入园、关闭退出。所有化工园区(包括含有化工区块的省级以上高新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以及市县政府同意设立的化工生产企业集聚区,下同)内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达标或依法关闭退出。所有化工园区外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于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依法关闭退出。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或改造于2018年底前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搬迁或改造于2020年底前启动,2025年底前完成。列入退出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于2025年底前整体退出。
(二)工作安排。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分2个阶段实施。
1.部署摸底阶段(2018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明确本区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定位,开展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摸底评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分类提出处置意见。
2.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7月—2025年11月)。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做好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市经信委、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督查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发展定位。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根据区域安全风险的承载能力,按照鼓励、限制和退出不同类别,提出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定位,报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初审,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级审定。鼓励和限制发展的县域,要完善产业发展、安全发展、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明确化工园区边界,科学设置生产区域、储存场所和运输干道,推进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保障和医疗救助一体化管理。根据浙政办发〔2017〕154号文件要求,配套和保障功能不完善的县域,不得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限制发展的县域,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鼓励对现有产业进行改造提升;退出发展的县域,严禁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注:带*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展摸底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在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基础上,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及列入退出发展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评审,分别提出就地改造、搬迁入园、关闭退出的企业(以下统称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对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的现状、发展前景进行科学分析,明确可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承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确保承接园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合理编制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依据各类规划,立足产业发展实际,在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经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征求相关企业和承接园区意见后,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各企业的整治类型、进度安排、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和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示,方案制定完成后上报市经信委、市安监局。督促搬迁改造企业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安监局)
(四)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