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15〕1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温政发〔202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办〔2025〕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我市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体系建立,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1〕2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浙政办发〔2015〕65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服务群众、拓展创新、有序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由责任医生及其团队为签约对象提供全程健康管理,成为居民健康“守门人”和医疗费用“节流阀”,加快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体系建立。到2017年,全市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户籍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60%以上;到2020年,全市规范签约服务覆盖一半人口,基层门急诊就诊比例巩固在60%以上,基本形成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签约服务模式。
1.签约责任医生。原则上由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师(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担任签约责任医生;现阶段可由具备一定年限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历的乡村医生或其他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担任。
2.签约服务方式。具有温州市户籍的参保居民可自主选择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签约责任医生,与其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款项。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名签约责任医生,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责任医生。每名签约责任医生根据自身及其团队服务能力,以老年人、慢性病人、孕产妇、0~6岁儿童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为主,签约一定数量居民(原则上不超过1000名)。倡导以家庭为单位,与1名责任医生签约。
(二)明确签约服务内容。
1.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责任医生按照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签约对象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签约对象开放个人健康档案,供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自主查阅诊疗、体检等相关信息。对签约对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健康教育。根据签约对象需求,对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和协助签约对象参与社区自我健康管理团体活动,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签约居民可通过预约方式获得签约责任医生门诊服务,每人次就诊时间不少于10分钟,可减免一般诊疗费。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对确有需求的签约患者提供上门出诊服务。签约责任医生应根据病情需要,为签约居民提供转诊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专家诊疗或专科检查。上级医院的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资源优先向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其中,在温省级和市级医院的专家号源下放占比不少于30%。
3.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责任医生根据签约对象的需要和申请,可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如疾病相关的检验检查、药物治疗、针对性健康体检和健康评估、家庭出诊、居家护理、居家药事、康复指导和远程健康监测管理等),并按规定收取费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物价定价,将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对外公布,由签约对象自愿选择。鼓励采取不同类型、档次“签约服务包”方式,针对特定对象开展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三)加强责任医师队伍建设。
1.充实基层卫技人员队伍。以县(市、区)为单位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各地要加快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中心。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基层医生“县管乡用”培养管理模式试点。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全科医生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多点执业注册。支持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签约服务,并按规定获取合理报酬。
2.加强签约责任医生专项培训。对签约责任医生和团队成员实施短期轮训制度。以培训社区卫生服务理念、服务规范、服务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