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0〕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政〔2020〕80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2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释放居民消费需求,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和升级消费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 国办发〔2019〕42号)和《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城市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9〕309号)精神,推动全省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激发释放消费潜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代流通,促进产业升级

(一)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数字商务发展,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5G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新型流通业态发展。促进企业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新消费模式。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共享体系,加快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扶贫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高品质商业步行街。各市州将步行街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在各县(市、区、行委)打造1—2条集商、旅、文、体深度融合、各具特色、业态错位的步行街。西宁市力争将1—2条步行街纳入国家级改造提升试点范围。加大步行街基础设施、交通配套、信息平台和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品质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业街区开展户外营销。引导在步行街设立“老字号”产品销售区、青海扶贫产品超市、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示范点等,鼓励国内外名品名店、各类生态和文化主题酒店以及文创、健身、娱乐、休闲等产业入驻。鼓励知名品牌在我省开设首店、首发新品。(各市州政府,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扶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改造一批老旧商业载体,推动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大卖场等向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载体转型。开发利用闲置场地,发展楼顶经济、走廊经济、地下通道经济。优化城市物流仓储配套用地布局。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商贸企业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探索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经营转型。(各市州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社区消费服务水平。结合城镇规划、老旧小区改造,统筹配置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等基本保障资源,加强社区综合性生活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财政支持,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将品牌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套体系,推动便利店等配套商业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和建设。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管理责任,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放宽品牌连锁便利店经营简餐、鲜食、熟食、鲜果切等审批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试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和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各地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试行“一照多址”登记。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烟草专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改造提升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等各类批发交易市场,拓展辐射范围,扩大交易量,规范交易行为。积极引进京东、阿里等知名电商平台入驻青海,打造网上青海产品交易平台。鼓励各市州分领域、分行业开展平台经济和数字商务体系建设,提升大数据分析运用能力。鼓励商品交易市场顺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提升流通创新能力,培育和建设一批牦牛、青稞等特色产业交易平台。积极融入国家自贸区战略,加快建设运营西宁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落实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的政策。加强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管理,在区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助推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中国(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作用,加强进口商品直销平台建设,丰富进口商品种类。(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西宁海关、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品牌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品牌商贸企业入驻,进一步向西宁以外市州拓展业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青货出青”,利用各类展会平台拓展优质特色产品销售渠道。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推动牦牛、藏羊、枸杞、青稞、唐卡、青绣等特色产品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本土品牌。保护和发展“青海老字号”,挖掘申报“中华老字号”。(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西宁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力度,实现产品生产信息和质量追溯信息互联互通,方便消费者查询。开展新业态、新消费以及服务消费质量监测专项行动,加快构建“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异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推行企业无理由退货制度,开展无理由退货试点。认真贯彻落实汽车、平板电视等消费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西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消费热点,释放消费潜力

(九)活跃夜间经济和假日消费。支持西宁、海东、格尔木等重点消费城市和各市州在主要商圈、步行街、城市地标等区域开设夜间经营专区、24小时便利店、“深夜食堂”等特色经营区,培育文艺演出、深夜影院、音乐俱乐部、驻场秀等夜间文化娱乐消费项目和业态。研究制定安全保障、亮化美化、环卫设施、公共交通等方面的配套措施。结合各地区文化、旅游、健身休闲、特色物产等资源条件活跃假日经济,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建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抓住节假日、民族节庆、体育赛事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促进活动。(各市州政府,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汽车品牌多样化销售。支持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汽车下乡”“专业车展”“流动车展”等促销活动。培育汽车特色消费市场,统筹规划省内旅居车营地,以青海湖房车营地为样板,推广“住行一体化”消费模式。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对安全年检有效、符合转入地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提供便利交易的行政服务和市场环境;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健全二手车县域营销网络。有条件的地方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要给予积极支持,完善充换电、停车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充充电设施配备,以“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模式为支撑,推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监管系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放宽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市州级人民政府。加强石油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具备条件的乡镇以下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为农村家庭用车和农用车等汽车消费提供便利,扩大成品油市场销售。(各市州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西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鼓励扩大绿色消费。支持回收企业与销售企业合作,通过积分兑换、打折返利等方式,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企业创新回收模式,提升回收体系组织化和规范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通过自建、联合或委托等方式开展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