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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衢州市本级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衢州市本级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衢地税发[2012]90号2012-7-20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15-08-12)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发文类型应采用“公告”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行为,体现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原则,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妥善解决衢州市本级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应用过程中征纳双方对最低计税价格的争议,现制定《衢州市本级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7月20日
衢州市本级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0]10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