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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0-08-25渝市监发〔2020〕69号

各区县局、市特检院,各电梯使用单位、相关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新修订的《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现就做好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外地电梯维保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应当在本市设立办事场所,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备案流程
(一)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单位登录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cqtzsb.org/),根据重庆市外地电梯维保单位备案办理指南(见附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提出备案申请,完善相关表格信息录入,上传证照资料,做出承诺等。
(二)审核备案资料。市局对备案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核,资料不齐或错误的,一次性告知需更正或补充的材料。经市局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通过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生成备案凭证。不予备案的,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三)备案换证。备案的有效期限以单位特种设备许可证书的有效期限为准;如果单位授权期限短于许可证书有效期限,以单位授权的期限为准。备案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向市局提交备案换证申请。
(四)信息公示和资料保存。备案手续完成后,相关信息在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公示,资料自动存储备查。如维保单位需要纸质备案凭证,可到市局机电处办理。联系电话:023-67890751。
(五)备案变更。备案单位如果名称、办事场所、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在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三、备案时限
(一)存量维保单位备案时间。2020年9月1日前,外地电梯维保单位已在我市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设置备案办理过渡期。时间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新增维保单位备案时间。2020年9月1日后,外地电梯维保单位到我市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维保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外地电梯维保单位在我市开展电梯维保业务备案制度,是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监管,强化综合治理、动态监管,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的具体举措,外地维保单位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依法经营,落实主体责任。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在开展电梯维保业务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二)要严格管理。市局对未在我市设立固定办事场所、原单位许可资质超过有效期限、未取得授权的外地电梯维保单位,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市特检院在开展电梯法定检验时,要检查外地电梯维保单位备案情况,对未在市局备案的,应及时报告设备所在地的区县局,由各区县局督促外地电梯维保单位限期整改;对备案有效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要将相关信息告知电梯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