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多缴的工会经费和失业保险费退抵相关事项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多缴的工会经费和失业保险费退抵相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

2014年以来,为帮扶企业克服困难,减轻企业负担,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减负政策。由于政策出文时间晚于政策要求的执行时间,带来了企业多缴工会经费、失业保险费,经过一段时间的申报抵扣,大部分企业已抵扣完毕。2016年3月起,我市地税系统将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税收征管系统,相关抵扣操作无法在新系统完成。为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工会经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网上抵扣申报将于2016年1月底关闭,届时缴费单位多缴的工会经费、失业保险费未抵扣完结的,请于2016年2-3月向管征地税机关申请办理退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会经费退费的办理

(一)可申请退费的对象及金额:缴费单位2014年1月至8月按0.8%费率申报工会经费,截止2016年1月底未抵扣完毕的可退费金额,通过地税网站-电子申报-工会经费申报-可抵扣余额功能进行查询。

(二)退费的办理时间:2016年1月为申报抵扣的最后一月,希望各有关单位抓紧办理申报抵扣。2016年2-3月为办理退费的时间。

(三)退费的申请流程:企业申请办理工会经费退费的流程同“一般退税”。通过地税网站-涉税申请-退税申请,进行申请退费。其中,退费金额<=可抵扣余额,退费税单选择费款所属期为2014年1-8月份的税单。

二、关于失业保险费退费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