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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财会〔2016〕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19〕5号规定,于2019年7月1日起部分条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11项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1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5 日起对应准则废止。

USHUI.NET®提示:2023年中注协新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34项应用指南的通知》 ( 2023-04-10规定,请结合引用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以下统称本批准则),现予批准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对于A+H股公司供内地使用的审计报告,应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对于A+H股公司供境外使用的审计报告,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应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对于H股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应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2. 对于股票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包括除A+H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3. 对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应视同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4. 对于其他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暂不要求执行本批准则中仅针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对于本批准则中的其他规定,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5. 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本批准则。

本批准则生效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10]21号)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等11项准则(详见附件3)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1本批审计准则名称一览表
一、新制定的审计准则(1项)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36号替代
二、实质性修订的审计准则(6项)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19〕5号废止】【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36号替代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19〕5号废止】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19〕5号废止】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19〕5号废止】
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36号替代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21 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三、仅作出文字调整的审计准则(5项)
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11 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11项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1号废止】
1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36号替代
1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32 号——期后事项
1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41 号——书面声明【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36号替代


附件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

2.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36号替代

2.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36号替代

2.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2.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19〕5号废止】

2.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 【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36号替代

2.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21 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2.8.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11 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11项准则的通知》 ( 财会〔2022〕1号废止】

2.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 【已被《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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