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税总函〔2015〕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落实服务税收政策

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及时做好服务贸易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辅导工作,确保每一户服务贸易企业“应享尽知”。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服务出口的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帮助服务贸易企业了解和用好服务出口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要抓好税务干部服务出口零税率和免税政策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税收政策,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折扣。

二、优化出口退税管理,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准确、及时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退(免)税,是国税机关履职尽责、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具体体现。要针对服务贸易出口的经营特点,进一步优化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的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要按照《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税总发(2014)155号印发)规定的时限办结。要认真做好税库银联网试点工作,进一步缩短税款退付的在途时间。要持续做好出口退(免)税业务

【进出口税收】相关法规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
【服务】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