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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规定:“十一、关于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