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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投资方式取得土地、房屋,能否根据评估价值和投资协议入账?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企业以土地、房屋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投资企业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以及投资协议等相关证据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