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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如何征收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育,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USHUI.NET®提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