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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退(免)税申报,但在免税申报期限之后审核发现属于按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在何时申请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退(免)税申报,但在免税申报期限之后审核发现按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若符合免税条件,企业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退(免)税的次月申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