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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人捐赠的部分能否扣除?

  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六条规定:“(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