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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的收入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没有分开核算的,是否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
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8〕47号
)
规定:“二、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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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8]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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