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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9〕2号
)
第四十八条规定:“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三)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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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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