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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办仓库或露天货场临时占用耕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耕地占用税
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
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
耕地占用税
。”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耕地占用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三条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察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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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5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版)【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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