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哪些情形下退税定点商店不得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8号
)
第十七条 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税定点商店不得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
(一)境外旅客不能出示本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销售给境外旅客的商品不属于退税物品范围;
(三)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定点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未达到起退点。”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