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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93.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答: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
小规模
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
土地使用税
为例,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房产税
城镇
土地使用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9〕128号
),对在城镇
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
土地使用税
。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
土地使用税
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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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税[2009]12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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