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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规定,

(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

2.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的,为按照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对“发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以及直接相关的国际联运杂费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