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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规定,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