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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规定,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