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销售贵金属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3号)规定,
二、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金融机构,开展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的贵金属交易业务时,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及相关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