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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6号 规定,

精料补充料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中“配合饲料”范畴,可按照该通知及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