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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涉税问题解答

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涉税问题解答

2016-12-08 来源: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 

问: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是什么?

答:根据财税〔2016〕129号文相应规定,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

问: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税〔2016〕129号文,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问: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具体包括哪些纳税人?

答:根据财税〔2016〕129号文,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问:对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应纳税额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税〔2016〕129号文,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问: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会有调整吗?

答: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

问: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的相关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对在201611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是否有影响?

答:根据财税〔2016〕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