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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五款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独生子女费的规定,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的规定,   对于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经济帮助”,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支出范围,不超过职工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